(一)外商投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的程序:1、外商投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申請轉為內資企業,應經原審批部門批準;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到期轉為內資企業的,直接向原登記機關申請。 2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,符合規定的在5個工作日內,將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》和企業檔案轉交內資企業登記機關。 3、內資企業登記機關在收到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》后,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核駁的決定。對核準的企業,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,核發相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,向外資企業登記機關回轉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回執》,并將變更登記資料與原企業登記檔案一并歸檔;對核駁的,將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回執》及原企業登記檔案退回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。 (二)外商投資企業轉為內資企業應提交的材料。1、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材料: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》;②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關于投資者股權變更和企業類型變更的決議;③原審批機關同意股權轉讓、變更企業類型、撤消批準證書的批準文件(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);④出讓方、受讓方及投資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;⑤原投資方簽署的關于中止原企業合同、章程的協議;⑥海關、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;⑦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;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。2、向內資企業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材料: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》;②受讓外方股權的中方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;③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股權轉讓后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;④公司新股東會修訂的公司章程;⑤公司新董事、監事任職文件,法定代表人和經理任職文件;⑥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。 受讓外方股權的中方企業為國有企業的,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。 (三)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的條件: 1、外方的出資額應當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25%以上。 2、轉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資人為企業法人。保留的中方出資人為自然人時,其在原內資企業的出資應當達到一年以上。 3、企業經營項目符合關于外商準入領域的規定。屬于國家限制項目的,應當取得省級審批機關批準。(四)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的程序: 1、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,應當取得審批機關批準,持《批準證書》和批文,向原登記機關提出申請。 2、原登記機關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,符合規定的,在5個工作日內,將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》和企業檔案轉交外資企業登記機構。 3、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,申清人應當持原登記機關出具的材料,到外資企業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構受理后,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核駁的決定。對核準的企業,按變更登記程序辦理,核發相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,同時向內資企業登記機構回轉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回執》,并將變更登記資料與原企業登記檔案一并歸檔;對核駁的,將《企業類型變更登記建議函回執》及原企業登記檔案退回內資企業登記機構。(五)內資企業轉為外資企業應提交的材料。1、向內資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: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》;②股東會、董事會決議;③審批機關頒發的《批準證書》及批文的復印件;④轉讓方與受讓方及其他投資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復印件;⑤營業執照正、副本原件;⑥法律、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。2、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: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》;②原股東會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;③《批準證書》及批文原件;④轉讓方與受讓方及其他投資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;⑤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、董事長、正副總經理的任職文件;⑥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;⑦投資者的資信證明;⑧外商投資企業合同、章程;⑨法律、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。(六)國內股份公司轉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,需提交國家商務部頒發的《批準證書》和批文,由省工商局登記。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,其項目屬于限制類的,應由省工商局登記。(七)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變更企業類型后,其營業執照的起始時間應為企業成立時間。(八)對已變更企業類型的企業所屬分支機構,應在其隸屬企業領取新的企業類型的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,到相應的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,并提交下列材料:1、分支機構的變更申請報告;2、變更后的隸屬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。(九)互轉企業類型登記,按變更登記收費標準執行,增加注冊資本的收費標準按規定執行。